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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中心
项目介绍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》、《放射诊疗管理
规定》等法律法规规定:“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建设项目和技
术改造、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,建设单位在
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
报告。”预评价的目的在于,通过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辐
射危害因素、辐射强度,拟采取的防护措施,工作人员可能受
到的照射和健康影响进行预测性分析、评估,论证建设项目
的可行性,为卫生行政部门预评价审核提供依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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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范围

放射治疗: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(γ刀、X刀等)、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、钻-60治疗机、质子治疗装置、重离子治疗装置、后装治疗γ、中子1装置等;

核医学: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(PET)、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(SPECT)、γ照相机、回旋加速器、粒子植入治疗、放射性核素治疗等;

放射诊断:导管X线机(DSA)、X射线电子机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(CT)、数字化射线摄影系统(DR)、计算机X线摄影装置[CR)、乳腺机、牙科机、胃肠机、移动X射线机等。


服务流程
修改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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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家评审外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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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写评价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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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价方案内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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拟定评价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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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集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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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受委托
专家评审外审
修改报告
专家组长确认
提交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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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集资料
接受委托
拟订评价
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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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价方案
内审
编写评价
报告
专家评审
外审
专家评审
外审
提交报告
修改报告
专家组长
确认
修改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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